2007年12月30日,我从公司下班顺着 昌化路口往汉中路桥 走,结果中途有人骑摩托从我对面经过并打了我一拳,我只能转身去看这家伙是谁,因为我以为是我认识的人。就在我侧身的一瞬间,后面的另一辆摩托顺势将的电脑包夺去。。。。。。这就是明抢啊。如果故事到了这里倒也就完了,但接着。。。。。 汉中路是通向上海火车站的,当时我是要赶火车去南京女朋友谭珍丽那里,不过之前吵过架了。但我身无分文仍然去了南京 (火车票是之前买好的)。可是没想到的是,到了南京 ,女友居然跟别的男的家里不出来见我,我跟她说:“我被抢了,不见没事,借我钱让我回去,或者至少给我点吃的,我一分钱都没了。”结果被回拒了。。。。于是事情朝着让我愤怒的方向发展了,我知道后来我做的是错的,但是我没法不生气上火,钱我已经不重要,给她的7000块可以不要,但是不能这样无情无义不是吗? 于是,12月31日0点左右她---谭珍丽出来了,要还钱给我,却带了那个男的来。。。。。怒火抢走了我的理性于是打架了,再后来元旦我被 110叫了去要和平解决这件事。 可是,我天生就这样的性格,结果把110的民警给耍了一通,以下是当时的记录(原来有录音的,但换了黑莓后,N72里的录音给弄没了,没想到吧,跟110说话都敢录音 。。。): 我和110警察的经典对白 一 民警 :她欠你多少钱? 我 :不是钱的问题,我落难了她居然这德性。 民警 :那你就说你想怎么解决这事? 我 :我被抢了,没钱,一分也没有,就希望她能借我点或者给我点喝都行,她没有。所以我现在让她把7000块还给我。 民警 :7000块? (问谭珍丽)你欠他这么多钱吗? 谭珍丽 :..........你问他吧。 民警 :(一一列出清单.....)房租什么的付三压一都是我的钱。 民警 :房租啊,这个好算,房子租了,你来住不? 我 :啊?警察叔叔您玩笑呢吧,我当然来住了。 民警 :一个月住几天? 我 :她毕业后,一个月住四天吧。 民警 :哦,四天,按照调解规定(这是在忽悠我),你到她这来住是要按天数按标准的宾馆价格来算钱的,一般宾馆是100块一天吧,一个月你要付给她400的房租。 我 :(假装一脸的吃惊) 啊?怎么可能,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谁租的,别人再来住都要交钱给租房的那个人吗? 民警 :当然啊,这还用说?你快算算吧,几个月,再乘400块。 我 : 那您先等一下,我想想啊,你这是不是...
轻击着键盘,咀嚼着思维,在茶香中书写着自己,我非文人亦非周树人的看客,只是芸芸众生中一个与众不同的猥琐大叔。